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供热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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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过了日期 多花钱!!!

发布时间:2018-10-11 09:28:44

今晚我们就提前送暖咯!

所有隶属于阳光热力集团辖区滴小伙伴儿们,

愿这股提前到来的暖流

能烘干你心里的丝丝寒意

让幸福拥抱你一整个冬季!!!

虽然提前供暖整整5天

但是缴费截止日期不变哦!

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

我的亲人们啊!

请仔细阅读以下取暖费缴费节点

并牢牢记住,不要忘记啦!

过了日期就会产生违约金,该多花钱啦!

根据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

热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15日供热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%的热费,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。

第四十五条规定: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‰加收违约金。

    当然,您可以在10月15日之前,将热费一次性全额缴纳,特别是采用线上缴费方式,省心、省时、省力哦!